2023年3月20日

北京:操作指南来了!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这样组织实施

政策法规06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鼓励采购人自愿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发挥规模优势的原则,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系统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据了解,《指引》共五章、十四条,除总则、附则之外,主要明确了集中带量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具体操作流程、采购人义务等内容。

《指引》所称集中带量采购,是指不同预算单位由于采购需求一致,自愿联合,委托同一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主体,集中采购同一品目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原则上不包含集采目录内品目,特殊情况下必须包含集采目录内品目的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效果,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具体说来,集中带量采购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两类。各参与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推荐一家参与单位或上级单位作为牵头单位。采购单位包括市、区、乡镇多级的,原则上以上级单位作为牵头单位。

其中,牵头单位协调指导各参与单位,负责总体组织、落实采购工作。包括:确定采购咨询机构;汇总各参与单位采购需求,开展需求调查形成报告;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制订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并向财政部门备案;落实各项采购政策、组织编写采购文件、组织评标并确认采购结果;签署集中带量采购总合同;组织各参与单位开展履约验收;做好采购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档案材料保管备查。

参与单位配合牵头单位做好采购各环节工作落实。包括:向牵头单位出具自愿联合采购的委托函;做好采购项目立项;配合牵头单位细化采购需求,做好采购文件编制、做好评标及结果确认;签署集中带量采购分合同;做好本单位履约验收;做好采购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分合同档案材料保管备查。

《指引》明确,牵头单位可委托代理机构升展集中带量采购代理服务。代理机构与牵头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为采购单位开展需求调查、设定采购需求、拟定采购合同、法律咨询、招标代理,开展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提供全过程专业化咨询代理服务。

在操作流程方面,带量采购采用网上备案形式进行。由牵头单位登录预算一体化系统,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埋服务平台首页—采购主体信息—带量采购备案选项卡中选择“新增”选项,并按要求填报牵头单位(征集人)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带量采购方案 (含标后管理办法)、需求调查报告及参与单位授权函等内容。系统填报完成后,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带量采购活动备案通过后,由牵头单位委托采购项目至代理机构执行。具体操作为: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采购主体信息—带量采购备案选项卡中选择已审核通过的项目,点击“立项委托”按钮,并在委托页面填写相关项目信息。项目委托给代理机构之后即可按照正常的采购项目,继续实施项目的采购流程、招标活动等。牵头单位在项目评审结束后,确认招标结果、中标供应商,在系统中及时发布中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总合同并及时在系统中备案公布。

为规范集中带量采购活动,《指引》还特别强调,所有参与单位在集中带量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中途退出集中带量采购活动,或以其他不合理理由中止集中带量采购活动;不按照规定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不按采购合同执行,擅自采购,不按时结算货款或者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签订后,再同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注:本篇文章来自于“工信政府采购”公众号,可进入公众号查询更多信息。